丢了的处理方法如下:
1、票丢失:把存根联复印,交客户当地主管税务局确认并出具未抵扣税证明,报本公司主管税务局后,开具红字冲原开,再重新填开给客户。如果已抵扣税不得重开;
2、普通丢失,复印存根联并盖章给客户入账。财务人员应该设置登记本,登记购入的数量、号码,开出的号码、日期、客户、金额、领取人,送给客户要客户回签,避免麻烦。
丢失报销方法如下:
1、可以找到出票的单位和他说明原委,用其底联复印一张之后到单位由丢失的经受人写给情况说明,再由主管领导签个字,凭这张复印的报销;
2、丢失的是本单位开具的专用,而且是个抵扣联在一起的,就要写明情况。请单位的财务部门和税务机关取得联系,商量最佳的解决办法;
3、无论丢了什么类型的,不管是专用还是普通,都是不能要求对方重新再给开具。作为出票人再开就等于再上一次税。
综上所述,开票方和收票方应完善管理和保管传递制度,保证在各个范围内不遗失;选择适当的传递方式,专门送达或其他安全的邮递方式进行传送,并及时跟踪,保证在传递过程中的安全。
【法律依据】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》第三十二条
税务机关需要将已开具的调出查验时,应当向被查验的单位和个人开具换票证。换票证与所调出查验的有同等的效力。被调出查验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接受。
税务机关需要将空白调出查验时,应当开具收据;经查无问题的,应当及时返还。
第三十四条
税务机关在检查中需要核对存根联与联填写情况时,可以向持有或者存根联的单位发出填写情况核对卡,有关单位应当如实填写,按期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