外地人在北京买房能落户,满足以下3个条件即可:
1、在北京连续满五年纳税证明(指个人所得税)或者在北京连续满五年的社会保险证明;
2、有北京合法有效的暂住证;北京暂住证有效期为6个月,因此购房者买房时暂住证不能过期;
3、购房者在北京没有房屋,如果已经结婚,夫妻双方在在北京没有房屋,外地人在北京限购一套住房。
其中连续5年(含)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选择任何一项进行申报即可,不必两者皆申报。
买房落户的注意事项:
1.不要相信房地产买房落户的广告。
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《房地产广告发布》规定明确提出,房地产广告必须真实、合法、科学、准确,不得欺骗、误导消费者。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含有广告主能够为入住者办理户口、就业、升学等事项的承诺。
2.购买二手房在合同中要约定好卖房人户口迁出的时间。
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,户口迁移和产权过户不是同时进行,一般情况下是先办产权过户,后办户口迁移的手续。买卖双方不能仅口头约定迁出户口,口头约定无法强制实施,建议都落实到合同里。
3.买带有教育资源的房子的时候,要了解卖房人户口内是否占用过上学资格。
名校可能有每个户口只能允许一名孩子就读的规定。现在个别房子出现即便原房主没有小孩占用名校就读指标,但二手房房主子女依然不能入读的情况。对于这样的情况,购房者在购买二手房的时候,除了向原房主了解,到对应名校了解相关。
4.新房不能买了房子就能落户,根据签的合同约定的时间来定。
法律依据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》
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。城市、水上和设有派出所的镇,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。
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;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。
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,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。
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。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,以主管人为户主。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,以本人为户主。居住在机关、团体、学校、企业、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。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。